律法面前真能人人平等?

08-11-19 10:05:35  来源:espn阿越(论坛ID)  点击:  编辑:辛璇

   2008年11月8日,我国首部《网络成瘾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网络游戏成瘾被纳入精神病范畴。据国家《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确有精神病发,其依法是不负有刑事责任的。 《网瘾精神疾病第一案》中胡安戈,由于上网成瘾而令心智上有了点问题或讲是精神病吧,竟将自已的双亲有预谋的毒害了。例案中的胡安戈是否是精神病,需不需要经过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这不得而知。

   据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成瘾因素将不会体现在该判决之中。那就是说有两种可能。一,即使胡安戈是因上网成瘾而定性为精神病,并且也是在病发的状态下犯罪,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但这不是有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二,新法刚刚頒布,之前的例案不适用新法。

  若是第一原因,那国家律法弹性太大,真很是不易叫人理解和把握了。若是第二个原因,那么这类忤逆子犯下的以及其它令人发指的恶行难保不会再次发生。届时再用新法来执行的话,这些犯罪者几乎都会被认定是在病发时才犯罪的[谁相信一个正常思维状态下的人能做那样的极端的恶行?]如此,这样的罪犯大概也可以被赦免而逍遥法外了。这实是令人心难安的事啊。、
 现今能成为网瘾者的绝大多数都是青少年,也就是说潜在的青少年精神病患者将大大增多,此法将为青少年犯罪多提供了一道免死金牌而令其犯罪时更肆无忌惮,令原本就高居不下青少年犯罪更猖獗。

  那么,由以上讲来,这个新法的旦生是不是更增加了社会的矛盾?然,这个新法的目的还是想体现对青少年的关爱的,是众多专家经过审慎而制定的。那么问题就该是出在原来的《刑法》上了。
  国家《刑法》一直是强调宽严相济的政策。而《刑法》中有关于精神病人在病发时犯罪不负刑法责任的条款其实已然失去律法‘宽大’的意义。由于精神病人是否是发病时犯罪,本是一个十分不易判别和鉴定的事,在现实案件中就好很多因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司法精神鉴定其结果也不一样。这造成了人们在处理这类事件中的行私舞弊像,更多地造成了腐败,增加了社会成本和人们的矛盾。  
  其实,在精神病人的精神世界里,还是有一定的善恶意识的,即使是无法控制自已时或者是有意放纵自已时[跟醉酒者有点类似],其天性善或恶的一面将会主导的自已行为。由恶性来主导的将表现出他的暴力倾向并一直有这种习惯,而一般的精神病患者并不会在病发时作出伤害他人的行为。

  曾有暴力倾向史的精神病人,在其犯病时,其意识上是有意无意让这种恶性来体现的。这类患者,不但对社会一点责任都不会作出还累及亲人,是一个对社会有着潜在危害的人。即使是有些精神病患者从没有过表现出过善或恶的行为,就拿严重的网瘾者来说,他们在对待事物认知上的偏差将会影响到他发病时的行为表现,过宽的律法在这里也潜在的影晌到了他们的认知,自我约束的意念将更加谈化从而造成悲剧。

  前段时间珠海泥头车撞人案和英国的梦游强奸案,或都可定性为精神病发病时犯罪,那么,如果泥头车撞人案的犯罪者没被当场击毙,他是不是无须承担刑事责任?这能叫受到伤害的人们接受到了吗?这种伤天害理的事,即使是外人,也接受不了的。从英国梦游强奸案强奸者被定性为精神病而无罪释放而至令受害者家人悲愤难当的状况,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也难道让这种事发生?

  再次呼吁,国家《刑法》的宽严尺度需要从新认识和调整,在这种时期,国家《刑法》当体现出重罚厚赏的意志,犯罪就该严惩,不能因为他是高官还是什么精神病而有所偏。应绝对体现律法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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